戴律师,10年合同纠纷办案经验,重点大学法院院校毕业,中共党员,从事法律10年,执业在广州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大厦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戴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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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拖欠货款纠纷律师,熟悉买卖合同法律法规,大型货款纠纷律师所高级辩护律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欢迎来电咨询。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时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所以有些案件,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正式合同,但是原告提交的送货单有被告的签字认可,且送货单上也注明了货物的品名、数量及单价,足以证明原告履行了交货义务,相反,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的事实。因此,仅凭送货单主张偿还货款,有些案例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