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CC劳工工资与福利标准良好管理范例:
• 向雇员提供工资收据,这些收据清楚地显示了薪酬,包括加班小时数和加班补偿级别。
• 针对工资条例对工人进行了培训。
• 通过调查鼓励工人提出关于福利的更改改进建议。
EICC劳工工资与福利标准可能违反情况:
• 没有遵守低工资和加班指南
• 工资记录不正确
• 工资误算
• 福利误算
• 工资扣除不当或未经授权
• 薪酬补偿没有直接支付给工人,法律或雇员自愿授权的要求除外。
• 不付工资或逾期支付工资
• 未能提供雇主雇员要求的福利
• 未能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支付雇员的义务扣缴税款。
• 未向工人提供工资收据
EICC劳工标准(三) :EICC劳工工时标准
EICC劳工工时标准条款内容:
有关商业实践的研究显示,生产率降低、离职率以及损伤和疾病的增加与工人疲劳有明显的联系。故此,工作周不应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大限度。另外,除非是紧急或异常情况,一周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在内不应超过 60 小时。每周七天应当允许工人至少休息一天。
EICC劳工工时标准条款解释:
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供应商做到以下几点:
• 制订与当地法定正常工作时间相适应的每周工作时间表。
• 如果可能需要加班,请提前通知工人。
• 供应商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工作时间,对加班应适当进行补偿。不得要求工人每周工作超过60 个小时(包括加班),获得他们同意的特别业务情况除外。在工作周大值较少的国家或地区,适用该标准。每周七天,须允许雇员至少休息一天。
•除非当地法律要求另有规定,本规定可能不适用于享受豁免的雇员,包括那些处于行政、管理或专业职位的雇员。
EICC劳工工时标准评估建议:
• 审核记录工作时间的系统以确定时间记录得准确完整。
• 采访工人以确定他们是否对供应方的加班政策了如指掌。
• 审核生产记录和评估供应商避免不必要的或多余的加班。
EICC劳工工时标准良好管理范例:
• 供应商按照适用的法律保持和应用支付工人加班费的系统。
• 供应商有一个用于确定生产能力的流程来使加班时间减至低。
• 向雇员提供工资收据,这些收据清楚地显示了薪酬,包括加班小时数和加班补偿级别。
EICC劳工工时标准可能违反情况:
• 缺少工作时间记录、工作时间记录不正确或无工作时间记录。
• 对实际的工作(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不支付报酬。
• 加班超出准则中的规定。
• 不提供法定的休息日、节假日和休假。
• 不认可法定的用餐和休息时间。
• 工作时间记录设备受损
EICC劳工标准(二) :EICC劳工之不用童工标准
EICC劳工之不用童工标准条款内容:
在制造的任何阶段都不得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5 岁(或在该国/地区法律准许的情况下可为 14岁)、完成强制教育年龄、或该国/地区低就业年龄而被雇佣的人士。符合所有法律法规的合法工作场所学徒计划则不在此列。然而,所有18岁以下的工人不能执行带有危险性的工作,并且考虑到教育的需要,应限制其进行夜间工作。
EICC劳工之不用童工标准条款解释:
供应商行为准则要求供应方遵守所有适用的童工法律,包括与小年龄限制、工作时间限制以及禁止参加某些工种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的工人为童工.
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学徒计划受到法律的管制,对工作小时数、培训期限以及将同一工人归为实习生的次数进行了具体限制。 一些情况下,在培训期间,学徒计划的报酬可能低于法律规定的低工资。对于正式工人,供应商必须遵守对培训期限的限制,该培训期限的限制必须严格遵守,并且工资必须被提高到正常的工资标准。
EICC劳工之不用童工标准评估建议:
• 了解当地所有的童工法律和法规。
• 调查雇用惯例,以便在雇用某个工人之前了解什么年龄范围是允许的。
• 检查可靠的年龄证明并保留一份证明年龄的相关文档副本存档。
• 如有必要,请核实年龄在 18 岁以下的工人没有从事危险性质的工作。
• 确定年龄在 18 岁以下的工人是否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作。
• 了解当地所有关于实习生和学徒的法律。
• 确定在法律规定期限之外工人是否仍保持实习工资。
EICC劳工之不用童工标准良好管理范例:
• 供应商将在雇用之前验证每个工人的年龄。
• 供应商确保年纪小的工人不从事危险工作。
• 供应商确保年纪小的工人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被雇用工作。
• 供应商有一个明确的雇用、培训和提拔实习生的计划。
EICC劳工之不用童工标准可能违反情况:
• 使用合法雇用年龄以下的工人。
• 儿童出现在获准的独立的托儿所以外的工作场所。
• 年纪小的工人未在适当的工作条件中工作: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在上学时间工作、在危险条件下工作。
• 当工作场所中有工人看上去刚到合法年龄(特别是关于看上去年纪小的工人)时,而能够证明所有雇员年龄的年龄记录文档却不完整或缺少。
EICC劳工标准(一) :EICC劳工自由选择职业标准
劳工自由选择职业标准条款内容:
不使用强迫、抵债或用契约束缚的劳工,或者是非自愿的监狱劳工。所有工作应当是自愿的,并且员工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拥有自由离职的权利。不得要求员工上交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许可证作为雇用的条件。
EICC劳工自由选择职业标准条款解释:
供应商行为准则禁止供应商雇用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劳工;雇用关系应是自愿的。
强制性的或监狱劳工
如果强制性劳工或监狱劳工参加工作是出于判决的要求且无任何补偿,则禁止雇用他们。当供应商由政府或军队控制机构提供或安排工人的聘用时,强制性的或监狱劳工常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