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国加州联邦税. 美国联邦政府将公司作为独立法律实体而征税。目前美国公司所得税的高达税率为35%。此外,当收入被作为分红由公司发给公司股东时,已在公司层面被征税的收入将会被再次征税。总体而言,从美国向外国公司支付的该分配额将被扣缴30%的美国所得税。但是,该税率可以通过与另一国的税收协定而减免。而且,通过将母公司的投资按照债权和股权的分配,从而影响与分红有关的税负,从而,在不同的融资方式之间存在的合理限制范围内,公司的支付可以用作还款而非分红。 为了保证美国公司可以利用最优惠的税法规定,并且就责任而言,外国母公司与美国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必须清晰定义并由书面文件保持其法律个体的独立性。比如,子公司应与其母公司应具有正式关系,该关系应由书面协议确定。而且,该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必须反映公平交易定价,否则IRS可以就美国所得税法之目的而再分配双方之间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