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进口宠物食品

  • 发布时间:2019-05-15 14:07:33,加入时间:2017年03月06日(距今298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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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饲料进口确认流程:

第一步:确认进口的国家和饲料品种

第二步:确认是否需要饲料进口登记

第三步:进口饲料经营企业备案

第四部: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第五部:报检

第六部:查验


需要办理并取得《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的产品种类包括:

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宠物食品)

浓缩饲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精料补充料

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1126号公告),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动物源性饲料

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白粉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申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第十二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申请登记。”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第三条: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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