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设立有限合伙公司有哪些好处以及有没有税收政策

  • 发布时间:2023-04-19 11:04:29,加入时间:2016年11月16日(距今308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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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含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继续执行原有的人才奖励标准

条件之一:企业上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额占总纳税额的20%以上

条件之二:对人力资源公司、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特殊合伙企业等类型的企业。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继续按原有政策享受人才奖励。

也就是:新政策要求,特殊企业可以继续按原有幅度取得人才奖励,对于一般企业而言,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在珠海横琴当地缴纳其他税种,通常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以外的其他税种要占总税额的20%以上。

对于在珠海横琴实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企业没有影响,因为工资薪金的发放资金应该是通过取得收入取得,该部分收入涉及缴纳6%的增值税,发放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比较容易满足其他税种占20%的要求。

第二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原有人才奖励标准的50%执行

也就是:如果不满足条件,即使当年在珠海横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0万,人才奖励也只能按40%的一半实施,即:只按纳税额的20%给予个人人才奖励。

制定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大量的僵尸企业出现,如果企业实际纳税较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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