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版主要的变化点:
1.增加突击审核的方式(BRC的突击审核应实施多年,敢选择突击审核的企业绝对是值得敬佩,提高了证书的含金量);
2.引入关键不符合项(这倒没什么新鲜的,估计超过1个关键不符合项,就审核不通过了);
3.预防蓄意的产品污染(也就是所谓的食品防护和食品防御,也不算是新要求,ISO22002前提方案的标准中,后一条就是关于生物污染和蓄意破坏,只是过往的审核关注的不够,难道这要来真的了?);
4.标准的审核报告(这条跟认证机构审核老师写报告有关,跟企业没什么关系);
5.增加新的认证范围:运输和存储、食品服务/餐饮和零售/批发行业。
新版FSSC22000认证计划提到标准依据:
1)BSI PAS食品安全前提方案-动物食品和饲料
2)BSI PAS食品安全前提方案-零售
3)IS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I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5)ISO/TS 食品安全前提方案-食品 (替代PAS
6)ISO/TS食品安全前提方案-餐饮
7)ISO/TS食品安全前提方案-农业(种植、养殖)
8)ISO/TS食品安全前提方案-食品包装材料(替代PAS
9)ISO/TS食品安全前提方案-饲料和动物食品
10)NEN NTA食品安全前提方案-运输和储存
新版FSSC22000关注的重点:
1)外包服务管理(关注外包服务的污染风险,新版IS也加强了对外包服务的管控)
2)人员监督管理(关注人员作业的规范性)
3)来料管理(来料风险控制)
4)自然资源管理(动物生产,考虑动物健康和公众卫生)
5)食品防御
6)食物欺诈防范(新内容,我此前也未关注到)
7)产品配方管理(适用于狗和猫的宠物食品生产)
8)过敏原管理
9)产品标签管理
10)环境监测(微生物监控)
11)商标使用
FSSC22000认证计划2009年发布以来,几经修订和发展:
1.2012年增加食品包材的认证范围;
2.2013年获证企业达到5000家(比起ISO9001的几十万证书量,这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当然人家是牺牲数量,保证质量);
3.2014年增加了动物饲料的认证范围;
4.2015年获证企业达到10000家;
5.2015年新增质量模块的内容,2016年发布的新版认证计中,推出FSSC22000-Q的证书,即是在原有的ISSO22002等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增加IS的审核内容。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22000(Food Safety System Certification 22000,简称FSSC 22000)是一套健全的、基于ISO 的认证方案,在国际上受到广泛认可,目的是对整个供应链的食品安全进行审核和认证。
FSSC 22000 是专门为食品产业链中的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可申请该认证的组织包括加工或制造动物产品、易腐烂的植物产品、长保质期产品及(其他)食品配料(例如添加剂、维生素和生物培养产品)以及食品包装制造的厂商。
FSSC 22000 采用现有的 ISS标准和行业前提方案( PRP) 技术规范,经过与众多相关组织进行广泛、公开的咨询制定而成。获得 IS认证的制造商只要符合行业 PRP 技术规范和计划的附加要求,即可获得完全被全球食品安全倡议组织(GFSI) 接受的 FSSC 22000 认证。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FSSC 22000 认证的优势之处在于针对食品链不同的行业类别明确了其前提方案要求,易于被处于食品供应链不同环节的组织接受、实施及审核。
FSSC22000标准一经全面实施,即成为GFSI认可的六项常规标准。这项举措将在全球范围内降低供应链的采购成本并提升一致性,同时提高终用户对三方认证的信心,并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及选择性。FSSC22000自诞生之日起,即获得了多家国际食品制造巨头的青睐,不仅要求旗下各子公司取得FSSC22000认证,还把取得FSSC22000作为供应商准入制度中的一项要求。同时,不少国际零售商巨头逐步把这个全球性食品安全认证作为供应商准入制度中的一项标准。
作为食品生产制造商,如果您已经取得了ISO 22000的认证,您只需要进行IS的审核,就可以取得FSSC 22000标准的认证。没有获得ISO 22000认证的制造商将需要进行差距分析,以确定进行FSSC 22000认证的实用路径。
认证证书的授予、保持、扩大 、缩小、暂停、恢复、撤销管理程序
1 目的
制定本程序以确保CQC的认证授予、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获
证组织全部或部分认证范围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体系证书的授予、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的
管理。
3 职责
3.1 CQC主任负责证书的授予及证书扩大、缩小、暂停、恢复和撤销的批准。
3.2 各地公司负责认证证书保持的批准;负责提出认证暂停、恢复、撤销的建议和相关证书的收回和销毁;
3.3 CQC体系认证部、产品七部负责对证书的授予、变更、暂停、恢复、撤销的建议
进行审查和评定。
3.4 CQC综合业务部负责证书以及暂停、恢复和撤销通知书的制作、发放,以及中心
信息系统中证书状态的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授予 、 保持 认证资格的条件和程序
4.1.1 授予 保持 认证资格的条件
a) 认证申请方是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或是具有法律地位较大组织的一部分;
b) 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认证申请方具有规定的资质;
c) 认证申请方申请认证(再认证)范围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d) 认证申请方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e) 认证申请方已与CQC签署认证(再认证)合同,承诺始终遵守认证及CQC的有
关规定,并按照认证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
f) 认证申请方建立和实施的管理体系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g) 组织应积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于存在违规现象的,需采取纠正措施,且方案正在得到落实;
h) 认证之日前一年内(至少),未发生过重大的违反法律法规、人身安全的事故(例
如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信息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