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外省市企业首次进沪需要的备案材料:
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手册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原件
7、法人委托负责人身份复印件
8、工程所在地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复印件)如无可提供
上海领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进沪备案、进苏备案、进浙备案、进陕备案,进皖备案,诚信手册,办理进沪劳务派遣许可,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安全许可办理&延期。建材企业进沪备案,施工总包&分包&劳务资质合同备案,各类建筑师&造价师人才挂靠,办理江浙沪资质分立、合并、跨省变更、股权转让,建筑资质办理、资质维护、资质升级,资质增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