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灵财税:如何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 发布时间:2019-01-08 09:52:04,加入时间:2018年06月12日(距今259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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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商标注册时,注册人常常会把近似商标也给注册下来,所以越来越多的商标虽然注册了,但是三年之内都没有投入使用的情况也是常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此为商标撤三申请。

商标撤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撤三申请。任意申请人都可以提出这样的申请,如若没有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撤销任何一个商标。

2、申请人进行举证。按照谁申请谁举证的原则,“注册商标是否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注册商标人承担。”

3、商标局通知注册人答辩,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这时注册人需要在2个月内提交商标实际使用证据。

4、商标局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收到证据材料之后,商标局就双方材料进行认证。如果撤三成功,注册人、申请人会受到一份《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反之,则会收到《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书》。

5、异议。如果注册人或申请人对决定有任何异议,都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商标撤三所需材料:

1、按照格式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经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自申请人递交撤销申请时起至商标局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前可以撤回,通常有一个半月至五个月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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