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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恒利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杨莹珍
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民贸大厦901
一、办事程序:
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制定企业标准—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受理—卫生监督所初审—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审核—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审查—审批备案
二、申请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组织生产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
2、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
3、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4、相关试验验证报告(一式二份); 查新技术资料(一式二份);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内容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提供可向社会公布的企业标准文本;
8、申办代理人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四、延续备案的需提交: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试验验证报告(一式二份);
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