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政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申办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店、旅馆、旅社、饭店、酒店、宾馆、大厦、招待所、度假村、山庄、会所、接待站和军队开设对外营业的旅馆等。出具权威检测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3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三十七项;
(二)《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2006年7月10日颁布,9月1日实施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申请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到公安分局治安管理部门或者各派出所领取并填写《深圳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房屋建筑安全证明材料。房屋建筑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市建设局意见和市政府批复,申请单位持有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书》、《房屋竣工备案回执》、《房屋竣工备案证明书》四种文件之一的,即具备房屋建筑安全条件。对于持有《房地产证》的,申请单位房产权利人可持《房地产证》原件到国土房管部门的信息中心:福田区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四楼查询、调取申办《房地产证》时提供的房屋建筑安全证明文件,无上述文件的,可以自行自费聘请房屋质量检测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提交房屋质量检测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
2、消防安全材料。深圳市消防局或其下辖大队《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清理违法建筑无证无照场所消防意见书”在有效期一年内的视为消防安全合格,超期的视为消防安全不合格。对于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后该消防意见书过期的,又没有及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吊销其许可证。
3、周边环境说明书。内容包括周边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存在情况。
4、房屋产权合法证明。旅馆应提供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有《房产证》的必须提供《房产证》,属租赁关系的须提供合法的《租赁合同》;属内部开办,非租赁关系,且无《房产证》的,调取“三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建筑许可证、土地规划证)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经营场所产权及使用证明。
5、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6、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资料。旅馆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服务员、保安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填写《深圳市旅馆业经营管理人员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