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旧书回收 徐汇区回收旧书 旧书回收 一、校勘之前,應收集所能見到的各種版本進行比較研究,盡可能選定內容最完整、錯誤最少、校刻最精的版本作為底本。
二、在弄清版本源流的基礎上選擇若干有代表性的版本作通校。同出一源的版本原則上應選用祖本或最早的本子,但也可採用經過後人精校的翻刻本。再選用若干其他版本作參校(即在通校中遇見異文時再去查對,不作逐字對校)。本書有前人校勘成果的應儘量參考,充分吸收其中正確的意見,並盡可能對它的舉證和引書進行覆核。
三、如果無法取得選定的善本(包括複印本)作為底本,可以用比較易得的版本作工作本,按照善本過錄在易得的版本上,改成與善本完全相同的本子後作底本,然後進行校勘。
四、首先要做好版本對校。是否運用本校、他校以及如何進行本校、他校,可根據本書具體情況決定。運用理校法尤其需要慎重,理校一般應與版本校、他校相結合,不宜只憑理校改動本文,可以在校記中指出問題所在,提出校勘者的意見。
五、要區分校勘與考證的界限。由於文字異同造成的事實出入,應當用考證的方法去判斷是非,如人名、地名、時間、名物的歧異等等。但純系事實的出入,則是箋證、考釋應當解決的問題,不屬於校勘的範圍。
六、凡底本不誤而他本誤者,一般不出校記。情況特殊的書,或目的在於反映各本面貌的,也可以羅列異同,以便參考。如隋樹森編的全元散曲(中華書局版)、鄭振鐸等校勘的水滸全傳(人民文學出版社版)等。整理者對本書及版本作了調查研究之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和不同讀者的需要,確定校勘的體例,在本書凡例或前言、後記中加以說明。
七、底本上可以確定的訛(錯字)、脫(缺字,或稱作“奪”)、衍(多字)、倒(顛倒)應在本文中改正,並寫出校記說明依據及理由。校改原因顯而易見的,也可以不舉理由。
八、正文改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加上增刪符號,以便讀者一望而知底本原貌,加方括號表示增字,加圓括號表示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