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人员
1.《调动人员情况表》:
2.工作介绍信(原件)盖章、工作介绍信(复印件)盖章
3.昆山市人事局关于干部调动申报户口的通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所开原件)
4、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含原件)等复印件(共1份)并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加盖验证章;
5.如需按上述准入条件(四)申请办理的,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绿卡已满两年的证明即绿卡本,并在申报时予以收缴;
如是上述准入条件(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迁入外,另有随迁的,则另需要提供其与主调人员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书复印件、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书面证明等)
退役军人户口迁转由市人事局具体审批。
6.通知书(向派出所申报户口的通知原件)盖章
通知书(向派出所申报户口的通知复印件)
7.由调动人员填写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
8.户口准入申请表(原件: 向昆山市人事局)
(二)应届毕业生
(复印件)
2.工作介绍信(原件)盖章、工作介绍信(复印件)盖章
3.就业报到证(复印件)盖章、就业报到证(复印件)盖章
4.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复印件)盖章
附: 户口簿(限昆山籍毕业生,如落户集体户口则不需要户口簿)
5.昆山市人事局关于干部调动申报户口的通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所开原件)
6.通知书(向派出所申报户口的通知)盖章
7.户口准入申请表(原件: 向昆山市人事局)
8.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