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涉外仲裁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由沈阳涉外律师冯伟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仲裁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资料。
一、涉外仲裁的定义
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二、涉外仲裁规定
(一)关于仲裁协议准据法
(二)当事人选择仲裁程序规则及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的自由
(三)一项裁决成为中国裁决的标准
(四)有限度地承认临时仲裁,明确规定友好仲裁
中国仲裁法虽然采用了双轨制,但有关国际仲裁的规定太过简单,且视角单一。 以上就是沈阳涉外律师冯伟律师为您总结整理有关“涉外仲裁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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