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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资质转让价格和转让方式是怎样的关系-建筑施工资质转让分为整体转让、剥离转让和部分股权收购三种方式!这三种转让方式和建筑施工资质转让价格到底是怎样的关系-受让方该如何抉择-我为您满满解析,然你了解其中的来龙去脉。
一、整体转让,转让价格
整体转让是受让方收购整个转让方企业,转让价格包含整个转让方企业资产,转让价格自然,但是这种转让方式也存在巨大的风险,如果转让方企业用隐形的债务、税务纠纷,受让方又不能及时发现,那么这种转让之后,受让方会陷入纠纷,且需要偿还相关债务!这种转让方式的优势也很明显,受让方可以继承转让方所有的人员、设备、公司业绩、行业积累等,可以快速开展业务!
所以如果受让方资金雄厚,想在该行业快速开展业务,并且长期经营下去,且详细调查过转让方,可以采用整体转让方式!
二、剥离转让,转让价格低
剥离转让,是转让方将建筑施工资质剥离到子公司,受让方收购子公司!一般情况下,子公司都是空壳公司,转让价格只是购买资质证书的费用,不包括转让方公司资产等问题!这种方式的优势是,没有隐形债务、税务的担忧!不利之处是,持有资质的子公司是空壳公司,没有相关业绩的积累,受让方需要一切从头开始,积累业绩,进行资质升级!
所以如果受让方公司资金有限,且只是为了承接某一项工程,建议采取这种转让方式!
三、部分股权收购,转让价格视情况而定
部分股权收购是受让方收购转让方部分股权,成为转让方股东,也拥有了资质证书的使用权!这种方式相较于整体转让,转让价格相对较低,但是也要承担转让方的各种债务!这种方式在资质转让市场上不常见,后续容易滋生各种矛盾。
切实加强新建住宅建筑验收环节计量监管,完善新建住宅建筑民用“三表”的计量监管机制。新建住宅建筑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对未经首次检定以及首次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不得安装和使用。建设单位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督促或组织“三表”安装质量验收,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加强民用“三表”计量监管。
强化对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到期轮换的监督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双随机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落实好民用“三表”轮换制度。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内的建标、授权、检定等全过程规范管理,提高检定工作质量,提升计量检定机构对民用“三表”的检定能力和水平。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当地供电、供水、供气服务企业上报的民用“三表”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做好后续的实时更新工作。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并反馈结果。供电、供水、供气服务企业对人民群众举报的失准民用“三表”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