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价值
消防从业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国家对劳动者从事消防职业(工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求职、任职以及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工资分配等的主要依据。
招生对象
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施安装、维护、检测、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以及消防产品生产、维护、销售人员等。
报考条件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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