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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要坐牢吗?看守所会见时间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否要坐牢,是依据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罪行法定原则来确定,如果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行为已经达到了现行刑法规定的违法的范围,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下面在本文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详细介绍。
一、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53条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以下的情形,涉嫌走私货物、物品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依据:《刑法》
根据刑法第154条的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5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刑法第155条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3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偷逃应缴税额在25万元以上不满75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75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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