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报税政策

  • 发布时间:2021-04-29 14:56:42,加入时间:2018年07月19日(距今2516天)
  • 地址:中国»山东»济南: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1号楼3007
  • 公司:杭州卓信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杨女士,手机:13583160191 微信:zhuoxin13583160191 QQ:2355913589

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规定征收3种直接税。分别为: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

利得税——针对香港企业增收,税率16.5%,按企业实际盈利(纯利)来计算的,企业不赢利,不交税。

税务政策——税务局明确规定,公司实行地域来源行征税,公司不在香港本地经营,利润不产生于香港,可向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税费(至于业务是否在本港经营及利润是否得自本港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事实而定)。

报税时间——香港公司成立18个月后,税务局会发出利得税税表,香港公司即需向税务局申报纳税。

报税对象——凡在本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需缴税。征税对象并无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的分别。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