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简介
会计是对主体经济活动进行高级经济效益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所谓指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主要是指在经济上 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会计可按不同的标准大致分为三。(1)按照会计主体的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宏观会计与微观会计;(2)微观会计再按照会计主体的性质不同,可分为企业会计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3)企业会计又可以按照企业所处行业不同,分为工业会计、农业会计、商品流通企业不会计等行业会计。一个特写企业的会计还可按照其服务重点不同,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审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会计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问
题的基本能力。
三、考核目标
为使本课程考试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本大纲在规定各章考试内容提要的基础上,对各章规定了考核知识点、考核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
考核知识点是指考核知识范围的广度,明确考生低限度应该掌握的业务知识内容。
考核要求是指需要应考者掌握知识的深度和应用知识的能力。本大纲中的考核要求按照“掌握”、 “熟悉”、 “理解或了解”三个应达到的能力层次来规定,其中“掌握”占考分比例的60%—70%;“熟悉”占考分比例的20%—30%;“了解”占考分比例的10%。
四、命题原则
1.本课程考试的命题,应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及要求,确定考试范围和考核标准,考试内容要覆盖各个章节,并适当突出课程的重点内容,难易程度要适中。
2.试题要合理安排题目的难度结构。题目难易程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每份考卷中各种难易程度题目所占的分数比例一般为:易占20%,较易占30%,较难占30%,难占20%。
3.本课程试卷采用的题型及结构:单项选择题(占20%)、多项选择题(占10%)、判断题(10%)、简答题(占15%)、计算分析题(占15%)、业务处理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