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问题”这一问题,沈阳建筑工程律师王洪涛给出如下解释:
合同的解除,一般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法定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主要是对合同法第94条关于合同解除权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具体化,其目的是通过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防止合同随意被解除,从而保证建设工程合同全面实际履行。
《解释》第8条规定了发包人的解除权;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以上便是沈阳建筑工程律师王洪涛为您讲解的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建筑工程律师王洪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