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合同纠纷诉讼管家_沈阳涉外律师冯伟

  • 发布时间:2019-01-23 14:58:45,加入时间:2018年08月15日(距今25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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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为了更好更高效地对民事诉讼纠纷进行解决,因此,会对各类民事诉讼纠纷进行分类,不同的民事诉讼纠纷可能会归不同的法院进行管辖。影响管辖法院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当事人的归属地以外,还有别的因素。那么,涉外民事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到底归谁­沈阳涉外律师冯伟下面进行简单总结。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作了如下规定:

  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管辖。

  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应诉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4.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沈阳涉外律师冯伟总结内容来看,也就是说,如果是涉外民事合同纠纷诉讼管辖的法院的确认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看,要分具体的情况,例如,如果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直接应诉答辩,就直接视为归属该法院对该民事诉讼进行管辖,如果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中外合作合同发生的诉讼,由我国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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