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程索赔程序”这一问题,沈阳工程索赔律师王洪涛给出如下解释: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以上便是沈阳工程索赔律师王洪涛为您讲解的关于工程索赔程序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沈阳工程索赔律师王洪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