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要求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 发布时间:2019-07-10 16:19:26,加入时间:2018年10月12日(距今24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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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再加工证明怎么办理?

     未加工证明又称香港中检认证;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官-方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人在领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FORM A FORM E FORM F 等优惠产地证 后,可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

     未再加工证明”的内容:

   (1)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3) 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客户要求的未再加工证明怎么办理?

     可以拿已经办理好的产地证,去香港中检公司加盖印章,就可以使用了。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欢迎进一步咨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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