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的请求、注册、授权和转让中,存在着很多误区。但是有误区并不可怕,只需我们多学习商标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就能轻易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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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就等于拿到了商标
解读: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并不等于拿到了商标权。商标受理通知书只是代表请求人的商标请求书件契合商标局的方式要求,商标请求被受理,商标请求还没有进入本质检查,请求人尚未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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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我还没商标,我随意用个名称当作我的商标
解读:商标不能随意用,尤其是代表注册商标符号的更不能乱用。在没有进行商标检索的情况下,乱用商标有三种后果,一是构成侵权行为,侵害别人在先权力,如别人的注册商标权;二是构成一般违法行为,有或许遭到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三是构成假充注册商标行为,严重的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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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三:我已经有注册商标了,我的产品印上我的注册商标,就没有危险了
解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模限定在商标局核定运用的产品或效劳规模内,超出这个规模,就超出了商标权人的私权规模,超出核定运用的产品或效劳规模运用其注册商标并依然加注注册商标符号的行为,有或许构成侵权行为或是一般违法行为,严重的有或许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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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我觉得我其时请求商标时的商标样式不好看,我改动一下再用,还是我的注册商标
解读: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色彩或其组合但依然加注注册商标符号的行为是不标准运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依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运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动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运用乱改动商标样式,有或许会失去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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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五:我已经有一个产品商标,我有权力答应别人加盟我的商业模式,运用我的注册商标了
解读:具有产品商标并不等于毫无危险答应别人进行加盟,产品商标的运用规模只是限定在核准运用的类别和产品中,不包括供给效劳,比如答应别人进行特许经营,开设加盟店,在店铺的门头上运用商标的行为是一种效劳商标的运用,这时候答应人仅具有产品商标是不够的,有或许在答应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法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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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六:我请求了很多商标,代表我有商标权,我平时不运用也不要紧
解读:商标权是一种将社会公共资源运用合法手法转化为私权的权力,长时间不运用注册商标,导致对社会资源的糟蹋,任何单位或个人能够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以连续三年不运用理由撤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