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六大误区,加分象告诉您!

  • 发布时间:2019-01-28 09:22:34,加入时间:2018年12月04日(距今23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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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试验完成后再请求专利

很多研制人员觉得,我的研制效果还在试验阶段,这是请求专利为时过早,等产品上市后再请求专利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幸运取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况之中。

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请求之日技术已经被揭露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并且以前为请求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

专利请求的根底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因而,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能够着手请求文件的撰写了。

误区二:产品专利请求后一劳永逸

有部分发明人以为请求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制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请求专利。

但是,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请求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请求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三: 一项效果只能请求一类专利

有部分发明人以为一项技术效果一次只能请求一类专利,即只能请求发明专利或只能请求实用新型专利或许只能请求外观设计专利。

并不是,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一起请求多种专利,技术计划也能够一起请求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批得快,可尽快取得相应保护,一般需8个月左右时间;发明专利则一般需2~5年检查同意时间;从近两年的检查情况看,新型专利一般8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则需2年半左右。

所以,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请求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左右开弓”,一起请求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误区四 :有专利证书就是有效的专利权

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检查,即使在你请求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计划请求过十分类似的专利,你的请求仍可能会被同意。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几乎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

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检查,但谁也不能确保发明专利检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

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请求的同意。只要在你的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许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此时你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专利。

误区五 :技术方面遮遮掩掩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请求文件十分简单,有的乃至只要几句话,技术计划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请求文件带来很大困难。

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计划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标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掌握好保密与揭露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揭露不充分的问题。

大量的案例标明,如果一件专利请求被检查员以技术计划揭露不充分为由而发出检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请求有98%的可能被驳回。

误区六 :先发论文再请求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效果后急于宣布文章或效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请求专利保护。因为宣布文章或效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揭露技术内容,使专利请求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常常碰到极具市场前景的专利请求因过早宣布学术文章而不得不放弃,十分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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