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函与保函有什么区别吗_沈阳涉外律师冯伟

  • 发布时间:2019-01-28 14:45:23,加入时间:2018年08月15日(距今25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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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函是商事保证,在国际商事交易中,保函是经常用到的法律术语,根据保函是否独立,保函又分为独立保函和非独立保函。那么,独立保函与保函有什么区别吗­下面,沈阳涉外律师冯伟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传统的保函是从属性的,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担保人的责任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任。而申请人是否违约,是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但这种判断显然不是件简单的事,经常要经过仲裁或诉讼才能解决其中的是非曲直。所以当从属性保函项下发生索赔时,担保人要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各国国内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从属性质的保函。

  独立性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见索即付保函就是独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独立保函和保函有很大区别,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涉外律师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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