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无论是新型肥料还是常规肥料,其本质必须是肥料,离开肥料,则无从谈起所谓的“新”与“旧”。限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1998年公布的土壤学名词,所谓肥料,是指“提供植物养分为主要功用和部分兼有改善土壤性质的物料”。我国的国家标准《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术语》(GB-T中把肥料定义为“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物料”。根据以上术语,植物激素类(如生长素、赤霉素、细胞分裂素等)和人工合成的植物生长调剂剂不属于肥料之列,声、光、电、磁等物理因素更不是肥料,如磁肥的名称是不正确的。因此将诸如此类的物料称之为新型肥料是站不住脚的。
第二,新型肥料有别于常规肥料,必需突出一个“新”字。对“新”字的理解,我认为应该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或其中的某个方面(1)功能拓展或功效提高,如肥料除了提供养分作用以外还具有保水、抗寒、抗旱、杀虫、防病等其他功能,所谓的保水肥料、药肥等均属于此类,此外,采用包衣技术、添加抑制剂等方式生产的肥料,使其养分利用率明显提高,从而增加施肥效益的一类肥料也可归于此类。(2)形态更新,是指肥料的形态出现了新的变化,如除了固体肥料外,根据不同使用目的而生产的液体肥料、气体肥料、膏状肥料等,通过形态的变化,改善肥料的使用效能。(3)新型材料的应用,其中包括肥料原料、添加剂、助剂等,使肥料品种呈现多样化、效能稳定化、易用化、高效化。(4)运用方式的转变或更新,针对不同作物、不同栽培方式等特殊条件下的施肥特点而专门研制的肥料,尽管从肥料形态上、品种上没有过多的变化,但其侧重于解决某些生产中急需克眼的问题,具有针对性,如冲施肥、叶面肥等。(5)间接提供植物养分,某些物质本身并非植物必须的营养元素,但可以通过代谢或其他途径间接提供植物养分,如某些微生物接种剂、VA菌根真菌等。
第三,当前有些新型肥料仍处于前期预研阶段,技术还不成熟,距离产业化生产还有较大距离,应用效果也不稳定,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试验证明,因此距大规模推广和实际应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开展大量的工作。但市场上鱼龙混杂,某些非法企业以新型肥料为名,炒作概念,误导消费者。此外,也存在着对某些新型肥料品种的功效夸张宣传问题,影响农产正常购肥、用肥行为。作为消费者应当仔细甄别,切忌一味求新、求异,忽视肥料的实际应用效果,对没有把握的新型肥料应多作咨询,在专家指导下科学使用,或者进行必要的肥效试验后进行推广应用。
第四,纵观欧美各国肥料使用现状,当前仍以常规肥料占绝大多数。新型肥料只是在某些特殊作物、特殊土壤上或者在其他的具体条件下进行应用。我国政府支持新型肥料的研究是极为必要的,是促进肥料品种多元化、提高施肥效益的重要手段。从当前生产实践来看,肥料工作的重点还是应该放在提高科学施肥水平上,完善施肥技术、推广平衡施肥理念至关重要,常规肥料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是肥料应用的主流。新型肥料的研制、生产与推广需要稳步发展,不能急于求成。
1、提供齐全肥料手续服务(提供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合同,协助生产许可证备案(已取消备案登记)、肥料登记证备案)。
2、服务范围:复合肥,复混肥,有机肥,掺混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微生物菌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大量元素水溶肥,微量元素水溶肥,含氨基酸水溶肥,含腐植酸水溶肥。都可以提供三证或是2证委托生产授权销售服务。为了肥料市场发展需要,肥料企业需要借助外地公司品牌做本地市场,或在一个市场用多个不同的品牌增加销量(市场出现饱和现象)。
公司专门服务于各肥料企业,为各地企业提供异地肥料品牌服务,解决各企业品牌饱和不够用的问题,保证企业合理合法的用外地品牌自己生产自己销售。
协理肥料登记证项目:
1、肥料实验检测
2、委托检验协议
3、小区实验检测
三、协理国内外公司:
1、香港,美国,英国等国外公司注册(地址固定名称可任何国家)
四、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异议,均可操作
商标注册免费查询,商标无异议无盲期一年后注册-
五、包装版权及特色产品专利申请
六、网站建设:企业网站,三合一网站,公众号开发;
七、声明制企业标准起草:声明制只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要求无任何限制,费用低,操作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