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海事纠纷律师冯伟介绍海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 发布时间:2019-02-01 16:18:27,加入时间:2018年08月15日(距今25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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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海事问题,大家可能不是特别的熟悉,接触的也相对较少,因此大家在遇到海事问题的时候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时候大家可以请一些专业的海事纠纷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和解决纠纷问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但是海事诉讼的法院管辖,下面沈阳海事纠纷律师冯伟在本文介绍。

  海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1、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和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海事法院管辖;

  4、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转运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5、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6、因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7、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8、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9、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10、申请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的,向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向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

  11、因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纠纷的发生也是常有的,大家了解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是很有必要的,知道如何请律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自己解决问题,同时也方便了自己,毕竟法律问题是比较专业的,需要专业的律师去处理才会更好。可以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海事律师冯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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