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要求:
违反要求的,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英文或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文字或字符,不得使用自造字。英文或阿拉伯数字应当采用半角输入法。 国内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外国地址应当用中、英文详细描述,注明国别、市(县、州)、街道门牌号码。 此要求中指出的填写项目后未标记代理人填写的,商标申请人及代理人均需填写。 注有红色“ * ”的字段是必须填写的。 请勿将要填写的内容粘贴至输入框中。要求上传的材料上应当加盖签章的,应上传PDF(委托书为JPG)格式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