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东征收决定和确认建筑违法广东征地协议撤销诉讼

  • 发布时间:2019-02-12 10:51:22,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69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岗顶丰兴广场
  • 公司: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王律师,手机:18802052186

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方面律师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办案技巧: 方面练达

温馨提示:差之毫厘谬误千里!

针对征收决定和确认建筑违法、超期决定的撤销诉讼

征收决定和确认建筑违法、超期的决定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一般而言要适用撤销诉讼,而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撤销诉讼已有充分规定,因此本文不打算多加阐述征收撤销诉讼的各种制度。但本文想从法律关系的角度,主要以征收决定为例,阐释为什么针对这类决定,应该提起的是撤销诉讼呢?

如前所述,权力与责任关系行为是依据行为人自我意志来建立、改变或消灭法律关系的行为。相依方若是不想改变现有法律地位,恢复原来法律地位,就必须基于豁免权地位,请求法院撤销被告落实权力与责任关系的行为,撤销被告想改变既定法律地位的意思表示,确立二者之间的豁免与无权能关系。换言之,要对抗权力与责任关系的行使后果,相依方就只能釜底抽薪,确立对方的无权能地位。因此,被征收人若想不被征收,就只能起诉至法院,主张征收机关并无征收的权力或是不符合征收权力运用所需的公共利益这一构成要件,并要求法院撤销征收决定,而不能以自己对房产的权利来作为抗辩理由。

就此而言,被征收人起诉法院的诉由,严格地说,应该是行政机关的征收越权地处分、消灭了被征收人的房产权利[23],属于无效征收,应当撤销,而不应该是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非法侵犯被征收人的权利。也就是说,作为意思表示形式的行政处分决定或具体行政行为,在严格意义上,是不可能侵犯权利并生成次生赔偿法律关系的。

因此,针对征收决定的行政诉讼类型只能是、也必然是撤销诉讼。反过来说,撤销诉讼之所以是撤销诉讼,也正因为它所针对的,不是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事实,而是可撤销的、想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意思表示。进言之,事实不是意思表示,也不能用意思表示挽回,而征收行为乃改变法律地位的意志行为,不是物理行为,可以撤销,所以应该以撤销诉讼来加以救济,除非有情况判决的需要[24]。

为此,法律应当为房屋征收中撤销诉讼之运作提供必要性与可行性空间,其相应制度安排就是除斥期间和起诉停止执行制度。前者体现为法律对相依责任方主张相反的豁免权的承认与尊重;后者则是为了避免权力与责任关系迅速变成物理上已经落实、无法改变和复原的权利一义务关系,同时也是给除斥期间提供相应实体效力,以免撤销无所适用。也就是说,应当给予被征收人通过诉讼、复议等法律途径来否定征收决定的权利,并且规定行使这一权利的时效,同时,在被征收人提起复议、诉讼期间,不应当启动房屋强制拆迁程序。对此,《条例》第28条予以了充分体现。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不少当事人的好评。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