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1、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离婚后出售房产一方可否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广州房产纠纷
此案例争议焦点主要是3点:1.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2.婚前个人支付的首付、婚后共同偿还的按揭款如何处理;3.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
第一个问题:首先要明确该房屋取得产权证的时间是在前还是结婚登记后。若结婚登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结婚登记前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个问题:若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么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若结婚登记前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对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由李先生返还一半给对方。
第三个问题:若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鉴于房屋共有,不存在第三个问题。若结婚登记前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对于该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对方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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