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正压送风机泄压阀控制模块余压驱动模块(风阀驱动器)1、 完全满足并高于国标GB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及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中的功能要求;
2、接收余压控制器命令,控制调节电动旁通泄压阀的开、闭角度;
3、 可选择旋转角度,WAN能转接头,设置独立的运行时间,具有手动控制按钮;
4、采用DC24V工作电压,确保系统稳定和人身安全。
余压探测器 完全满足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
• 采用高精度传感器及数字化技术,可以检验正压、负压或压差;
• 电源通讯采用四线制,通讯稳定可靠;
• 反馈疏散通道余压的压力状态和故障信息;
• 按键支持功能: 零点校准、单位切换、响应时间等;
• 86盒式安装方式适用于方便施工安装;
• 现场可多段量程选择。
产品型号 SL-A-20 工作量程 -1000~ + 1000Pa
工作电压 DC24V 显示 5位LCD
响应时间 0.5~ + 30s,可设置 环境温度 -20℃~ + 70℃
防护等级 IP54 外形尺寸 86*86
高层建筑的内部功能一般较为复杂,且用电设备繁多,存在大量的火险隐患,如管理不善很容易发生火灾。特别是一些建筑面积较大、层数较多的高层公共建筑,情况就更为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严重后果。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根据火灾统计资料中对火灾死亡人数的分析,在火灾死亡总人数中,因烟熏致死的占78.9%;在被火烧死的人数中,绝大部分的人员伤亡都是因烟气窒息、中毒,不能安全疏散所致。
造成上述事故的原因,除了管理漏洞之外,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防烟区域的正压送风系统有缺漏,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有效监测疏散通道内外压力,从而导致烟气进入安全疏散通道,火灾区人们无法进入防烟区进行安全疏散,因此防排烟系统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中处于重要地位。
防排烟系统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可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两种。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可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等两种
1)对于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
2、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建筑物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阳台、凹廊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在高层建筑中除建筑物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 m 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3 m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开启外窗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m
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6、 不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 1m 进风道断面≥2m 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4m 排烟竖井断面≥6m
7、 不靠外墙的合用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1.5m 进风道断面≥3m 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6m 排烟竖井断面≥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