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凡涉及工程安全的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必须按本规范的要求通过安全性鉴定。
3.0.2 申请安全性鉴定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具备批量供应能力;
&将HIC20.15d锚固构件与未锚固构件JCT20.15d数据相比较,可知:单锚构件开裂荷载提高了107.9%,屈服荷载提高了35.79%,峰值荷载提高了32.34%。双锚构件开裂荷载提高了70.62%,屈服荷载提高了27.58%,峰值荷载提高了12.95%。比较结果再次证明了锚固效果与原结构损伤程度的关系,同时也说明锚栓的锚固效果良好,在遭受反复荷载的时候能够有效地提高构件的承载力,延缓构件的破坏。nbsp; 2 基本试验研究资料齐全,且已经过试点工程或工程试用;
3 材料或制品的毒性和燃烧性能,已分别通过卫生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验与鉴定。
3.0.3 加固材料或制品的安全性鉴定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性鉴定的样本,应由独立鉴定机构从检验批中按一定规则抽取的样品构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特别制作的或专门挑选的样本,也不得使用委托单位自行抽样的样本。
2 每一性能项目所需的试样(或试件,以下同),应至少取自3个检验批次;每一批次应抽取一组试样;每组试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验结果以平均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5个;
2)当检验结果以标准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15个。
3.0.4 安全性鉴定的检验及检验结果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本规范第3.0.3条规定抽取的试样,当需加工成试件时,应按所采用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加工,并进行检验前的状态调节;
2 安全性鉴定采用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 检验应在规定的温湿度环境中进行;其程序与操作方法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4 当个别数据的正常性受到怀疑时,应首先查找该数据异常的物理原因。若确实无法查明时,方允许按现行国家标准《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与处理》GB/T 4883进行判断和处理,不得随意取舍;
5 安全性鉴定的检验结果,应直接与本规范规定的合格指标进行比较,并据以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在这过程中,不计其置信区间估计值对判定的有利影响。
3.0.5 根据安全性鉴定检验结果确定的材料性能标准值,应具有按规定置信水平确定的95%的强度保证率。
3.0.6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性能标准值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计算 所取的置信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置信水平取值有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
1)结构胶粘剂: 应取为0.90;
2)碳纤维复合材: 应取为0.99;
3)芳纶纤维复合材: 应取为0.95;
4)玻璃纤维复合材: 应取为0.90;
5)不锈钢丝: 应取为0.95;
6)镀锌钢丝: 应取为0.90;
7)混凝土: 应取为0.75;
8)砂浆: 应取为0.60。
2 对置信水平取值无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应按试验结果的变异系数Crs的置信上限Cvu值,由表3.0.6查得值。
表3.0.6 按变异系数置信上限确定的值
变异系数Cvs的置信上限Cvu值 ≤0.07 ≤0.11 ≤0.15 ≤0.25 ≤0.30
计算材料性能标准值采用的值
3 变异系数置信上限Cvu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正态分布变差系数置信上限》GB 11791规定的方在达到受弯承載能力概限状态前,碳纤维片材与混凝土之间不能发生粘结剥离碳坏。两种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试验中碳纤维布幅宽为100mm,因而公式中层折減系数S只适用于碳纤维布幅宽为100mm的情况,而且公式投考虑初始弯矩作用时,碳纤维布的二次受力。文献[28]在假设条件中明确规定,公式只适用于受弯构件在达到极限承载力以前不发生粘结剥高碳坏的情况。法计算;计算时取Cvu的置信水平为0.90。
3.0.7 经安全性检验合格的结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提出安全性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应具体说明检验所采用的取样规则、取样对象、取样方法和时间。检验报告中不得使用“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的措词,若存在此类措词,该报告无效。
3.0.8 工程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用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资格保留期为4a。
4 结构胶粘剂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结构胶,应按胶接基材的不同,分为混凝土用胶、结构钢用胶、砌体用胶和木材用胶等,每种胶还应按其现场固化条件的不同,划分为室温固化型、低温固化型和高湿面(或水下)固化型等三种类型结构胶。必要时,尚应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区分为普通结构胶、耐温结构胶和耐介质腐蚀结构胶等。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与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