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当机械防烟系统启动后,疏散门两侧超过ZUI大允许余压值时,控制器应能连续动态步进式控制电动旁通泄压阀的开启角度进行泄压,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当余压值降至规范要求区间值内时,精准控制泄压阀保持合理开启角度,始终将余压值精确控制在规范要求的区间值内;
B、控制器应提供面板嵌入和标准 35mm 导轨 2 类安装方式安装在加压风机配电控制箱内,外形尺寸不超过 180mm×140mm×80mm,应具有唯一地址编码,自带总线隔离功能;
C、控制器应实时通过汉字液晶显示每个被监测区域的余压值,实时显示泄压阀的开启角度值、全开到位和闭合到位状态信息,并记录存储各类故障报警和动作状态信息;
D、控制器通过无极性二总线NH-RVS-2×1.5mm²,为余压探测器集中提供DC24V电源供电和通信(二线 制),同时为风阀驱动器提供工作电源;控制器必须具有RS485接口,实现存储信息数据导出及上传功能; E、控制器应能按时间周期定时自动巡检风阀驱动器的工作状态,时间周期应能按小时设置,并记录存
储巡检信息;
F、控制器应急动作后应能在现场手动解除,并记录存储应急动作开始和结束时的时间及余压值;同时应将各类故障状态信息上传至消防控制室监控器;
G、控制器必须根据疏散门两侧ZUI大允许余压值,设定应急动作阈值,应急动作阈值应能按 1Pa 为单位可调设定;
H、控制器必须采集加压风机的动作状态,当余压值达到应急动作阈值后,10 秒内应报出余压探测器的报警位置,必须能设置故障报警延时,防止误动作。
机械排烟部位的一般要求
1.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不大于6米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立方米/小时计算(单台风机ZUI小排烟ZUI不应小于7200立方米/小时)。
(2)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ZUI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小时。
(3)中庭体积小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小时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立方米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小时换气计算,但ZUI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立方米/小时。
2.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ZUI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ZUI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 超过30米。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度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度时能连续工作30分钟。
4.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构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度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6.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7.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8.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9.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10.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ZUI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