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格通律所成功代理朝阳区某置业集团公司仲裁,被诉6万多驳回全部请求
我所于2018年9月接受朝阳区XX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李X之间的劳动仲裁纠纷一案。李X于2018年5月21日入职公司担任采购主管,约定试用期至2018年8月20日止,试用期工资200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25000元。2018年8月13日,公司以李X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此后,李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差额、加班费等共元。接案后,我所代理律师认真分析案情,制定详尽的庭审答辩策略,凭借良好的开庭经验和专业水平,最终仲裁驳回了李X的全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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