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房屋买卖合同律师 自动解除情形咨询

  • 发布时间:2019-02-18 18:27:27,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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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约定自动解除情形,满足条件时还需通知对方吗?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当该条件成就时,能否认定此合同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

律师讲法:需要通知。当事人尽管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某种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但并不意味该条件成就时,合同可不经通知对方即解除。原因为:

1、合同解除系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重要方式之一,系对合同效力状态的根本性改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中,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须由当事人为相应意思表示,意图即在于使各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状态是否发生根本性变化能有明确认识。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以及依何种事实和理由行使,取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

2、《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发出通知,作出明确意思表示。当事人尽管在合同中约定满足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但并不意味该条件成就时,合同可不经通知对方即已解除。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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