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低电压指令(LVD指令EU发布于2014年3月29日的欧盟公报,2014年4月18日生效的。新版低电压指令EU将于2016年4月20日正式执行,旧的指令EC也随之将被取代。随着指令更新,欧委会将根据新立法架构(NLF)执行低电压指令条例。 低电压指令(LVD)的更改体现在新立法架构(NLF),新指令并没有引入技术更改。 新立法架构(NLF)是欧盟在2008年公布的,旨在帮助欧盟产品市场更好运行,并加强和更新将广泛范畴内的工业产品在欧盟市场销售使用条件。 新版低电压指令EU)较现行指令EC)更详细地规定了经销营商的义务。“经销营商”指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规定详细义务目的在于使产品在直至终用户的整个供应链过程中都需符合要求。投放产品到市场的经销营商承担主要责任,分销商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义务。 经销营商在整个供应链中的可追溯性应十分明确。例如,制造商名称、注册商品名、或注册商标标志和通讯地址应在产品上标注。现行LVD只要求在产品上明确标注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标志;但是新指令的要求里面,如果产品进口到欧洲,需要在产品上标注制造商和进口商名称和通讯地址。 产品上需清晰标注对应于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的信息(如型号、序号批次)。生产商需编制技术文档,只有依据该技术文件,才能评估电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技术文件也包括风险评估以及针对风险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生产商负责风险评估和针对具体风险采取的必要措施。现行LVD没有明确注明产品需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