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玉器免费鉴定拍卖
玉的概念历来并无十分严格的定义。在中国被称为“玉”的矿物种类十分庞杂。一般而言,符合美观、坚硬、温润等特点的矿物皆可能被称为“玉”。同时,也有一些矿物符合通常对于玉的定义,但习惯上并不被称为“玉”。以下是古今不同文献对于“玉”的定义:
《说文解字》(东汉,许慎):“玉,石之美,有五德。润泽以温,仁之方也;勰理自外,可以知中,义之方也;其声舒扬,尃以远闻,智之方也;不桡而折,勇之方也;锐廉而不技,絜之方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玉者,坚刚而有润者也”。
《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定义“玉”为细腻、光泽、略透明的石头。
《中国大百科全书》定义“玉石”为天然、美观、细腻、坚韧、光泽、柔润之岩石,并谓一般指硬玉和软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珠宝玉石鉴定标准(GB/T对“天然玉石”的定义:“由自然界产出的,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和工艺价值的矿物集合体,少数为非晶质体”[1]。
另外,出于商业上的目的,一些商家也为某些传统上不被视为“玉”的材料(包括人工合成材料)冠以“某某玉”的名称。由于“玉”本身并无严格定义,这样的命名一般也不被视为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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