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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玉器免费鉴定拍卖

  • 发布时间:2019-02-21 11:16:42,加入时间:2018年12月24日(距今2370天)
  •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广西南宁江南区白沙大道38-6号
  • 公司:古蕴轩拍卖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黄顾问,手机:19162270556 微信:a19162270556 电话:0771-4793550
玉的概念历来并无十分严格的定义。在中国被称为“玉”的矿物种类十分庞杂。一般而言,符合美观、坚硬、温润等特点的矿物皆可能被称为“玉”。同时,也有一些矿物符合通常对于玉的定义,但习惯上并不被称为“玉”。以下是古今不同文献对于“玉”的定义: 《说文解字》(东汉,许慎):“玉,石之美,有五德。润泽以温,仁之方也;勰理自外,可以知中,义之方也;其声舒扬,尃以远闻,智之方也;不桡而折,勇之方也;锐廉而不技,絜之方也。” 《周易正义》(唐,孔颖达):“玉者,坚刚而有润者也”。 《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定义“玉”为细腻、光泽、略透明的石头。 《中国大百科全书》定义“玉石”为天然、美观、细腻、坚韧、光泽、柔润之岩石,并谓一般指硬玉和软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珠宝玉石鉴定标准(GB/T对“天然玉石”的定义:“由自然界产出的,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和工艺价值的矿物集合体,少数为非晶质体”[1]。 另外,出于商业上的目的,一些商家也为某些传统上不被视为“玉”的材料(包括人工合成材料)冠以“某某玉”的名称。由于“玉”本身并无严格定义,这样的命名一般也不被视为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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