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律师,10年案经验,重点大学法院院校毕业,中共党员,从事法律10年,执业在广州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大厦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戴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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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去年2月份因打伤他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缴纳3000元保证金后,我儿子被某公安机关取保候审。5月份,法院判处我儿子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缓刑 两年。现在我儿子的取保候审期限已过,且没有任何违反该强制措施的行为。请问:我们该怎样为我儿子办理解除取保候审-
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当前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当事人特别是被取保候审人员必须要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根据相关司法实践,首先可以由你或者你的儿子向作出取保候 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并阐明你儿子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然后由办案单 位相关程序予以办理。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如果你儿子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向你儿子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你儿子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你儿子到指定的银行领取3000元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