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厂房商铺拆迁租户补偿纠纷律师 对评估结果有异

  • 发布时间:2019-02-22 17:54:02,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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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拆迁中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首先,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其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再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最后,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注: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申请复核、鉴定。

评估中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房屋征收部门)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注:房屋评估由政府掏钱。

律师提醒:以上是确定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时遇到的一些问题,也是判断征收是否合法的重要因素。房屋评估方面在程序或实体上违法,都是关键的违法点。抓住这些违法点,在谈判过程中恰当的应用,将直接提高补偿额。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租户与被拆迁人补偿款分配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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