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仲裁惠州高胜率律师服务咨询

  • 发布时间:2019-02-24 13:03:34,加入时间:2015年03月18日(距今370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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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服务领域:

1)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赔偿金、代通知金、休息休假补偿、因保险问题引起的劳动争议等劳动仲裁和诉讼等;工伤索赔律师服务;协助委托人参与调解。
2)为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咨询,拟订、审核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律师代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

3)其他劳动争议法律服务

劳动仲裁法律知识: 在劳动争议中的当事人双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由于存在彼此隶属关系的实际地位上的不平等,因此由劳动者较困难,所以,当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因此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用人单位应对其作出该决定的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适用法律: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4条: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第25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广东邦翰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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