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应当对加盟商披露哪些信息?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许人应当依照国A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1、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2、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4、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5、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6、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7、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8、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9、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10、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1、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A法经营记录;12、国A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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