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萝岗区黄埔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2-26 18:32:12,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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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钱借给他人从事违法活动,借款还受保护吗?

  律师解答: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款合同无效,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高额利息、违约金等不受保护。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系用于对外发放高利贷,仍然向其提供借款资金,该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借款被认定无效后,借款人应返还借款本金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z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对于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中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z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部分,应冲抵借款本金。对于冲抵后尚欠本息的,借款人应予返还。

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谋取高息仍然提供借款,此现象在社会上时有发生,但在证据上能够认定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并不多见,法院在该类案件中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高额利息、违约金等不予保护,在维护正常民间融资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州张静律师,擅长民间借贷纠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多年来主办及协办大量经济纠纷案件,代理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细致耐心的律师咨询服务,用专业知识维护您的权益,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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