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荔湾区海珠区民间借贷、个人借款合同诉讼律

  • 发布时间:2019-02-26 18:32:49,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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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款合同约定了用房产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有效吗?

  律师解答:无效。民间借贷以必须办理登记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担保,未依法登记的,出借人对担保财产或财产权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民间借贷中,以物权法规定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担保的,应当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依法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设立,出借人对担保财产或财产权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广州张静律师,擅长民间借贷纠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多年来主办及协办大量经济纠纷案件,代理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细致耐心的律师咨询服务,用专业知识维护您的权益,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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