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合同违约咨询,广州番禺区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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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些情形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履行咨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A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A务相互抵销;

(四)债A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A权人免除债A务;

(六)债A权债A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A债A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A债A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A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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