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的最后一天,“海淘”一族迎来了一个好消息。11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据悉,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统计,1-5月,广东省外贸进出口2.6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其中,纳入海关统计的跨境电商进出口199.2亿元,增长84.2%,市场采购出口834.9亿元,增长7.2倍。今年7月份,继广州、深圳后,珠海、东莞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按照要求,有关部门和城市政府将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以跨境电商为突破口,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打造跨境电商知名品牌,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这将给广东外贸新业态发展带来新的重大利好。
一、境内跨境电商企业备案所需材料:
1、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信息表;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4、质量诚信经营承诺书;
5、消费者自用承诺声明主要要求;
6、ICP备案号或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7、进出口商品质量保证;
8、不合格商品召回承诺。
二、境外跨境电商企业备案所需材料:
1.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信息表;
2.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4. 质量诚信经营承诺书;
5. 消费者自用承诺声明主要要求;
6. ICP备案号或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
7. 进出口商品质量保证;
8. 不合格商品召回承诺;
9. 与境内企业签订的协议;
10.境内企业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