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 按劳动法规定如何降低用工成本

  • 发布时间:2024-04-24 00:00:00,加入时间:2014年05月06日(距今40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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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的两个注意

1.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 裁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裁员补偿

1. 按照法律规定的补偿为N,即,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作为经济补偿;

2. 实践中,经济补偿多为N+1,有条件的也可以在此基础上给予更多补偿,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相关问题解答

1. 裁员补偿时有没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只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中出现,其他任何地方均无此规定,请大家不要混淆,若公司裁员时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则可能构成违法辞退,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裁员需不需要工会或职工同意?

不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即可。

3. 裁员方案需不需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不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即可。

4. 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裁员方案?

首先,要根据公司所面临的具体问题,量体裁衣,制定与之相对应的裁员方案;

其次,要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同等条件下采取相同的补偿标准,切忌标准不明或标准不一,不利于员工思想的统一,从而对裁员工作的进行造成影响;

最后,聘请相关领域的法律顾问或律师,听取他们的专业意见。

5. 如何保证裁员方案的顺利实施?

首先,与员工充分沟通,让员工从心理上理解公司现在所遇到的问题;

其次,对拟裁减人员进行分类,坚持先易后难原则,分批进行裁员;

最后,可邀请劳动行政部门人员介入,依靠行政部门的帮助推动裁员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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