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已经年审,不过没有做账报税,可以关闭吗?
只年审不能关闭公司,审计报税,并且无欠任何政府款项,经香港税务局发出“不反对书面通知”才可以关闭。具体条件如下:
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32章291条规定,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全体股东同意;
2、该公司已没有任何运作或经营业务,或由申请注销日期起计,该公司已停止运作超过3个月;
3、没有未偿还的债项,包括政府牌照费及税款;
4、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5、公司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6、如公司是控股公司,该公司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括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7、必须取得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书面通知》;
此外,如果有人对该项注销持有反对意见,可以在注销生效后的20年内向法庭提出恢复注册申请,法庭可下令公司注册处将已注销的公司复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