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化条例规定和质检总局相关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严密监管,并采取逐批现场检验模式。但是,当前也面临不少困难。
一是检验鉴定难度较大。根据新调整的法检目录,列入检验监管范围的危化品有两百多种,且各种产品组成复杂;此外,法检目录与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化品不完全重合,日常监管中经常发现某公司出口货物不属于法检商品但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如果企业不主动申报,检验检疫机构不一定能够知晓。
二是企业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少企业对危化品认识不清,认为危化条例只与危化品生产企业有关。事实上,危化品作为一种原辅材料已进入各行各业,用途相当广泛,玩具、家电、家具、轻工等行业都不同程度地使用危化品。企业无意或恶意瞒报货物品名,光凭申报货物的HS编码甚至凭CIQ编码也不能完全判定是否属于危化品。
三是企业试图逃避监管。部分企业为了逃避危化品在运输方面的审查手续和节省费用,在申报品名时,将危化品申报为其他普通货物,货证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
此外,有些企业在进出口危化品时,不同浓度的同种货物只以一种浓度送样检验鉴定。上述情况大大增加了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工作难度和工作量,而目前我国危化品进出口量很大,危化品检验监管人员数量不足,每批必检、必抽样的要求难以完全实现。
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扎实行动。
一、严格执行检验监管业务操作规范
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机制,加强综合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进出口危化品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更为有效地规范进出口危化品检验监管一线业务操作。此外,应积极探索“互联网+检验检疫”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检验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检验监管的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