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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资部分
问:公司设立申请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提以下材料: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
(五)、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住所使用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所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设立申请,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原件;募集方式设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所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59.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原件;募集方式设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所规定必须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十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99.问: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00.问: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01.问:分公司变更营业期限,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隶属公司同意分公司延期的决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02.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股权托管部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变更后的通知。
803.问:公司(企业)因执照遗失申请补发执照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增)发证照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提交产权单位意见。
(四)、未遗失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公司(企业)在报纸上刊登执照遗失声明的公告,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执照号”,并声明作废。
804.问:公司(企业)因执照毁坏申请补发执照,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增)发证照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提交产权单位意见。
(四)、未遗失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05.问: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遗失申请补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补(增)发证照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企业法人在《杭州特区报》、《杭州商报》或《杭州法制报》上刊登执照遗失声明的公告,公告应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号、执照号”,并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