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佛山房屋漏水造成损失物管有责任吗

  • 发布时间:2019-03-05 16:48:19,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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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222条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妥善保管义务: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加以保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依照一般交易上的观念,认为有相当的知识经验及诚意的人所具有的注意,即以一种善良的心和应当具备的知识来保管房屋。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应对房屋及其设施的使用尽到必要注意和妥善保管义务。当房屋及其设施出现问题时, 承租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出租人,并配合出租人、物业部门]进行维修。遇有紧急情况时,承租人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因承租人怠于行使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可见本文法律分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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